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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州文抄公现象也存在


      据澎湃新闻报道: 昨日,历时半年之久的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终于暂告段落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正构成侵权,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,于正及四家联合制作公司将共同赔偿琼瑶500万元人民币。
       琼瑶所诉,是《宫锁连城》抄袭了《梅花烙》的主要剧情。要说于正的抄袭,和他的神剧一样天雷滚滚。微信公号“严肃八卦”总结了于正抄袭史:《大清后宫》抄袭《金枝欲孽》、《宫心计》、《冬季恋歌》、《后宫》、《梅花烙》;《宫锁心玉》抄袭《步步惊心》、《流星花园》;《美人天下》抄袭《越狱》;《大丫鬟》开头抄袭《小娘惹》。
       抄出这样的境界也是醉了。他可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拍一部《岁月神偷》,这一次应该不会再抄,因为于正只有一个!
       @人民日报:以抄发家,哪怕名利双收,实是自设陷阱;以炒博名,纵然举世皆知,也是不良行径。法治时代,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,更为法律不容。净化编剧业生态,岂容害群之马?对偷食上瘾之鼠,当人人喊打。不走邪路,才可言正;学会做人,再谈出征。
       于正有难,八方点赞。
       要说讨伐于正,可以随时拉起一支“正义之师”。有编剧列了于正“四宗罪”:盲目迎合、话题炒作、大胆抄袭、肆意篡改。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一个“雷”字,雷观众、雷市场、雷法律。
       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编剧到天雷滚滚的制作人,于正也正是靠着各种雷取得成功的,这是他在浮躁、浅薄的社会找到的一条捷径。
       但人们也已预料到,即使琼瑶奶奶获得法律的胜利,于正仍然会一路高歌继续着他的雷人事业。唯一能阻止于正的看来只有朝阳区公安分局了。网友绝望地问:于正为什么不去嫖娼、吸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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