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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注“南华又庐”


2009-03-16 天气:晴天 心情:微笑

    今天上午,北京品牌研究商标注册事务所来电,据称:经询省文物局得知“南华又庐”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在当地有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,并获悉我的电话号码。对方告知有梅县丙村镇邓某申请注册“南华又庐”商标,因而想了解情况。我对商标法律了解甚少几乎空白,只能强调“南华又庐”不但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而且属私人产业,业主姓潘。并强调和要求对方要与南口镇政府和业主联系作进一步的全面了解。对方称此事有抢注的可能性。

    随后,此事分别报告村委会、镇政府和县委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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