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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客家民俗文物纲要蒐集客家民俗文物纲要 ·梅县博物馆 朱迪光 麦娟娟 整理· 一、蒐集范围 客家人目前仍广泛普遍使用的日常生产、生活的用具、用器,由陈列设计方案中涉及,按陈列设计的需要,实施陈列布展时统一购置或艺术地复制再现,不属本纲要蒐集的范围和对象。 此外,举凡能反映客家历史、体现客家人生产、生活,具有一定的历史性、科学性和艺术性的有形实物和无形文化遗产,以及图文史料等,均属蒐集范围。 二、时代界限 1、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。 2、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,至1978年中国“改革开放”之前。重点在各个特定历史年代、特殊社会生活形态中的历史遗物、遗存。 三、蒐集标本 1、能集中代表体现或反映客家某一民俗事项中,具有普遍习俗使用的器物精品。 2、能代表或反映客家聚居某一区域、社会阶层(村镇、街区、宗族、行业等),或客家某一独特的民俗事项中使用的典型器物。 3、历史上客家民俗事项中曾经使用,具有典型意象,但在传承过程中失传或已不再传承的器物的制作方法和工艺技术、口碑资料、社会礼仪等,聘请民间工匠、艺人、老人演示或讲述,以录相、录音等形式记录存档,以备编制陈列方案、设计制作时参巧复原。 4、能体现或反映客家人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年代、特殊的社会生活形态中的生产、生活用具、用器和文献图片。 四、蒐集重点 1、具有普遍代表性意义的有形器物中的精品。 2、具有典型独特、记述客家历史文化演进的无形文化遗产。 3、客家民俗某一事项中使用的成套用具、器皿及其使用方法(仪式)和可复制用具(如食谱的烹调方法)的图文记载或操作演示的录音、录相。 4、记录客家历史的古籍文献、历史图片、历史画册、历史照片、族谱、家谱、家训、传统宗联、对联、堂号、匾额等等。 五、蒐集办法 1、鼓励和接受无偿捐献。必要时向珍贵物品和物品极具历史研究价值的捐献者,颁发证书与实物原件的照片或复制品。重大贡献者予以奖励。 2、以物换物,包括以新换旧。 3、有偿征集。 4、其他方式。 六、注意事项 1、客家民俗文物,内容丰富,类型广泛。本纲要难免挂一漏万,在实际调查蒐集中应注意查漏补缺和蒐集发掘。 2、切忌见物收物,避免浪费人力、财力和时间。 3、蒐集样品要树立精品意识,多比较,好中挑好。尤其要注重能体现或反映普遍意义的典型实物的筛选。 七、操作方法 1、多渠道筹措调研经费和文物征集费。 2、制订客家民俗陈列设计方案,确定客家民俗陈列说明词的编撰,是具体调研和蒐集的首要前提。使客家民俗调研和客家民俗文物征集,有的放矢、操作性强。 3、组织一支摄影、采访、文字记录和编撰等业务技能较强,对客家民俗事项较为熟悉的调研征集小组,配备必要的精良器材,系统地、全面地乃至全区域地进行民俗调研、寻找线索、摸清家底、记录备案。通过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客家民俗文物的蒐(征)集,以避免“隔山买牛”,收了次品,漏了精品,或重复蒐(征)集。 4、利用现代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客家民俗文物征集启事。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。 八、蒐集类别 (一)生产工具: 1、农业——田野劳作工具及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物证(如偿田、私地及其地契、租约、界碑等)。作坊生产用具、用器(如磨、碓、砻等)。 2、林业——种植和采伐、运输的工具,传统山林所有权物证、木炭烧制工具和方法,土纸作坊生产,包括果木的栽培和其他经济林的生产和加工。 3、渔业——生产工具、捕渔用具,包括鱼的种类标本或图表。 4、狩猎——狩猎武器和用具,包括猎物的种类标本或图表。 5、养殖业——饲养过程、方法和工具。如养蚕的饲养过程和制丝的过程、方法和用具。 6、牧业——牧畜的种类、放牧的方法、设施,包括家畜、家禽的饲养和池塘养鱼等。 7、染织业——纤维的种类(如丝、麻、棉、毛等)、纺织方法和工具,以及产品标本。 8、编织业——编织材料(竹编、草编等)、工具及其产品标本。 9、手工业、工匠——个人劳动和作坊劳动的生产工具和设施、设备(如水磨、水碓等),手工业和工匠的种类及其使用的工具等(如缝纫制衣、木匠、石匠、铁匠、皮革制造、酿酒、理发等等)。 10、建筑业——建筑工具、材料、设计施工图纸、图表。 11、运输业——交通工具、运输工具(如牛车、马车、“鸡公车”〈手推车〉)、搬运工具。 12、水利业——江河、溪流、渠井、陂头的修筑、修缮和管理使用。 (二)衣、食、住、行: 1、服饰——种类名称、质料,包括鞋、帽。以及四季日常服饰,不同社会阶层、社会地位、时空场景、行业劳作、社会礼仪、人生礼仪中的着装穿戴。包括不同材质制作的首饰、服饰和佩戴方法等。 2、食——日常饮食的习惯、规矩。传统美食的制作,节日及待客家宴、社交宴会、宴席的座次安排等礼节礼仪。特殊饮食的种类和制作方法,如客家“咸烧肥”口味的形成,“娘酒”的酿制和客家妇女生产“坐月子”的饮食习俗等。 3、住——聚族而居与单家独院、住宅的布局结构、房间的分置情况,包括生产作坊和生活起居用房的分布和尊卑位置等,家具的种类名称和用途,包括房产契约、附属建筑、四址界限标识、文契等。 4、行——日常生活待客与特殊场景的迎送习俗。驿站、客栈、风雨亭等建筑形式与材料,包括交通工具、旅行用具、里程碑等。 (三)通讯: 烽火台(如梅县三乡镇“烽火台”)建筑形式与材料,报警使用的工具材料等。 (四)交易: 1、交换方式(以物换物、货币交换)。 2、结算方法(现钱或赊帐),包括计量、价值和价格的规定。 3、货币的种类、名称。 4、商店、金融信贷行业、当铺等商贸交易使用的工具如计量器等,以及店号牌匾等。 5、不同材质的“安民告示”、“乡规民约”。如梅县收集的清乾隆年间的龙虎集市圩碑,记载了圩场集市的有关规定。 (五)社会生活: 1、公共设施——祖祠、家庙、书院、会馆等及其设备用具。 2、逢岁时佳节祭祀用品、用具和仪式。 3、人生礼仪中的用品、用具。包括嫁娶、妇女生产、祝寿、丧葬礼仪等。 4、各种社团组织的种类、名称和遗存物等。 (六)宗教、信仰: 1、宗教建筑、法器、礼仪。 2、民间信仰、迷信、巫术、巫医等用具、用品和仪式。 3、客家“斋嫲”的特殊宗教职业的产生、形成和演化过程及其见证物。 4、祭祖扫墓用具、用品及其仪式。 5、各种宗教、信仰、行业、生产、生活中的禁忌、符号标识物等。 (七)民间游艺: 1、道具。 2、服装。 3、乐器。 4、脸谱。 5、提线木偶、皮影、布袋等。 6、唱本、曲谱。(山歌、汉调等) 7、娱乐用具种类和名称,如:风筝、毽子、竹圈、铁圈等。 (八)民间美术: 1、民间美术的种类与名称。如绘画、木刻、木雕、剪纸、泥塑、石刻、石雕、瓷雕、刺绣、印花、印刷等工具、用器。 2、民间美术作品,包括著名书画家作品。 (九)体育竞技: 1、武馆及其操练器械。 2、民间体育、武术的种类和名称,以及使用器物、器材。 (十)文献图表: 1、族谱、家谱。 2、楹联。包括宗联、行业对联等。 3、家训。 4、历法。 5、其他图文史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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