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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杨某接受教训


    请杨某接受教训


事主被处罚款和补种树苗

 时间:2009-03-16 09:52:59 来源:《梅州广播电视》周报 点击: 0

上周本报刊发百岁山下10多亩林地遭砍伐,良好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报道后,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于39日抽调市局和梅江森林派出所民警,前往梅江区金山办事处周溪村委和百岁山砍伐现场等地进行调查。
   
经调查查明:梅江区金山办事处周溪村村民杨某从200811月开始承包经营位于百岁山山坑田。该山坑田弃荒多年,不属于林地。但杨某雇请勾机挖山开垦过程中,存在毁坏林地、砍伐林木30株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森林法》第44条规定,森林公安依法对其作出补种90株树木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(记者郑纯兴报道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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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好该帖的朋友们:


评论


 回复 发布者:朱迪光
2009-03-22 01:15
上周本报刊发百岁山下10多亩林地遭砍伐? 一直没人发现吗?

 回复 发布者:阿旺哥
2009-03-17 15:59

发布者:匿名
2009-03-17 10:27
爱护森林,人人有责!

 回复 发布者:百岁山
2009-03-16 21:31
请杨某接受教训!环境保护,人人有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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