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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养媳与等郎妹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童养媳与等郎妹

   上个世纪50年代初,我在荷泗大区荷田乡参加减租减息运动,见户籍登记册上有不少二岁至五六岁的儿媳,甚觉不解。一问农会干部,才知道当地穷苦人家要娶个老婆不容易,只好到邻村抱个异姓女娃作为童养媳来养。童养媳长大后与丈夫成亲,俗称分床或圆房,即是分给他们睡床一张,把房门一扣,就成了夫妻了。那时深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的父母,生了女孩也乐意送人当童养媳。两厢情愿,童养媳便成了解放前客家地区的普遍现象。

    上个世纪30年代,我们梅县附城也有童养媳的。留余堂张屋有位中医,生了4个男孩都供上学,而3个女孩却全送人当了童养媳。我有个堂姐送给玉水村人家做童养媳,年初二回来娘家,问她何时回去,回答总是“后日转”,一直就住到过了元宵才依依不舍回去。可见那时童养媳的日子并不好过。有首五句板反映了童养媳的生涯:“对岁离娘卖奔人,六岁捡樵受苦辛,七岁落田学耕作,九岁挑担无下停,目汁洗面汗洗身。”(善松斋提供,文字上做了点改动)。到了40年代,在梅县附城,做父母的多送女孩上学,已很少见到童养媳了。

    客家有些地方还有领养等郎妹的习俗。儿子还未出世,领回一女娃,待儿子出世长大后才成亲。我1950年在兴宁新陂区就见过一个十四五岁的等郎妹,她未来的丈夫才七八岁呢。无怪乎有两首客家山歌唱出了等郎妹的辛酸:“十八娇娇三岁郎,夜夜爱揽上床。镜面前照一照,唔知仔还郎。”“十八娇娇三岁郎,半夜想起痛心肠。等到郎大妹又老,等得花开叶又黄。”上个世纪40年代,在客家很多地方,领养等郎妹的陋习已很少见到了。

    梅州山歌剧团创作的大型山歌剧《等郎妹》,以浓郁的客家地方特色和艺术魅力,再现了上个世纪20年代客家等郎妹的无尽悲苦。该剧在2002年第八届广东省艺术节演出观众反响异常热烈,获得了综合演出、编剧、导演、音乐等九个一等奖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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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好该帖的朋友们:


评论


 回复 发布者:张维耿
2015-03-22 21:49
草堂明境: 我叫姑姑的就是童养媳,虽然出嫁了,都还是亲人。
解放以后,童养媳的家庭地位改善了,与生父生母的关系也密切了。童养媳的旧习也从此废止了。

 回复 发布者:草堂明境
2015-03-22 20:17
我叫姑姑的就是童养媳,虽然出嫁了,都还是亲人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张维耿
2015-03-20 16:26
可叶子: 那是,总是一代比一代好。
我们不是九斤老太,老说“一代不如一代”。我们是乐观主义者,认为“一代好过一代”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可叶子
2015-03-20 14:55
张维耿: 奶奶一辈还有童养媳,母亲这一辈人就不会有童养媳了吧。
那是,总是一代比一代好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张维耿
2015-03-18 11:48
可叶子: 以前常听奶奶讲等郎妹,很辛苦。我奶奶虽然家里父母都是华侨,但那种陋习盛行,还是很小就被卖了。
奶奶一辈还有童养媳,母亲这一辈人就不会有童养媳了吧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可叶子
2015-03-18 10:22
以前常听奶奶讲等郎妹,很辛苦。我奶奶虽然家里父母都是华侨,但那种陋习盛行,还是很小就被卖了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张维耿
2015-03-18 08:11
圣神贤: 哈。老师严谨,说的在理。应该改正。
莫怪,互相讨论取得共识而已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圣神贤
2015-03-18 00:29
张维耿: 从你说的这个角度来看,有一定道理。但不宜以偏概全,说正因为这些陋习使客家人代代相传。
哈。老师严谨,说的在理。应该改正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张维耿
2015-03-17 15:54
圣神贤: 老师说的是。只是当时的背景条件下,如果没有这些约定俗成的陋习,恐怕许多穷苦人家都要绝后了。
从你说的这个角度来看,有一定道理。但不宜以偏概全,说正因为这些陋习使客家人代代相传。

 回复 发布者:圣神贤
2015-03-17 10:16
张维耿: 童养媳、等郎妹这些陋习解放后都废除了,客家人不是依然代代相传,香火旺盛吗?
老师说的是。只是当时的背景条件下,如果没有这些约定俗成的陋习,恐怕许多穷苦人家都要绝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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