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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养媳与等郎妹童养媳与等郎妹 上个世纪50年代初,我在荷泗大区荷田乡参加减租减息运动,见户籍登记册上有不少二岁至五六岁的儿媳,甚觉不解。一问农会干部,才知道当地穷苦人家要娶个老婆不容易,只好到邻村抱个异姓女娃作为童养媳来养。童养媳长大后与丈夫成亲,俗称分床或圆房,即是分给他们睡床一张,把房门一扣,就成了夫妻了。那时深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的父母,生了女孩也乐意送人当童养媳。两厢情愿,童养媳便成了解放前客家地区的普遍现象。 上个世纪30年代,我们梅县附城也有童养媳的。留余堂张屋有位中医,生了4个男孩都供上学,而3个女孩却全送人当了童养媳。我有个堂姐送给玉水村人家做童养媳,年初二回来娘家,问她何时回去,回答总是“后日转”,一直就住到过了元宵才依依不舍回去。可见那时童养媳的日子并不好过。有首五句板反映了童养媳的生涯:“对岁离娘卖奔人,六岁捡樵受苦辛,七岁落田学耕作,九岁挑担无下停,目汁洗面汗洗身。”(善松斋提供,文字上做了点改动)。到了40年代,在梅县附城,做父母的多送女孩上学,已很少见到童养媳了。 客家有些地方还有领养等郎妹的习俗。儿子还未出世,领回一女娃,待儿子出世长大后才成亲。我1950年在兴宁新陂区就见过一个十四五岁的等郎妹,她未来的丈夫才七八岁呢。无怪乎有两首客家山歌唱出了等郎妹的辛酸:“十八娇娇三岁郎,夜夜爱厓揽上床。镜欸面前照一照,唔知係仔还係郎。”“十八娇娇三岁郎,半夜想起痛心肠。等到郎大妹又老,等得花开叶又黄。”上个世纪40年代,在客家很多地方,领养等郎妹的陋习已很少见到了。 梅州山歌剧团创作的大型山歌剧《等郎妹》,以浓郁的客家地方特色和艺术魅力,再现了上个世纪20年代客家等郎妹的无尽悲苦。该剧在2002年第八届广东省艺术节上演出,观众反响异常热烈,获得了综合演出、编剧、导演、音乐等九个一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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