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数据加载中...
正文
|
||||
村委会的干部是地方任命的还是选举出来的?
问:我们村的村干部几乎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聊天,东家长西家短,一点事情都不做,尤其是村委会主任(兼党支部书记)只会仗势欺人,没见他为村里作过任何贡献,自己富得流油,村民却仍旧穷的穷,失业的失业,感觉没有这些村干部,我们的村会发展得更好。可是真不明白,为什么他们能长期担任村干部?他们究竟是镇上任命的还是村里选举出来的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”据此,村委会的性质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自治的含义,就是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。自治的方式就是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自治的主体是广大村民,而不是只占村民少数的村委会成员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。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。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。”据此,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即你所说的“村干部”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,而不是镇上任命的。 恒达后话:很多村民,对一些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,但这些令他们深恶痛绝的村干部却能连选连任。据调查统计,这种怪现象在全国范围内的许多村庄普遍存在。究其原因,不外有三:一、村民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,不参与选举活动,反对票少了,赞成票势必就多起来,在选票的比例上,消极地帮了这些村官的忙;二、很多村官竞选前,都有拉票活动,或送油,或赠物,或许以重诺,有的村民得了“实惠”便把神圣的一票投给了他们,不以鼠目寸光为耻,反以“不拿白不拿”而沾沾自喜;三、村民权利意识不足,素质不高,悲观地认为 “没用的,他们上头有人” 、“选不选都是他们当的” ,遂仍在那些人的名字下胡乱画圆圈了事,让他们能够轻易地一而再再而三得逞。殊不知,只要众志成城不选他们,他们还真就当不成了。 对无为,乃至胡作非为的村官,村民完全有权利罢免他们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规定,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,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,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即可。根据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》规定,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,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,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,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。 那么,何谓村民会议?根据《广东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>办法》规定,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的代表组成。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,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。村民会议类似于人大,村民委员会类似于政府,政府是要向人大负责的。 评论
|
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