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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厂如何跟县环保局打官司?



    问:XX厂不服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,县环保局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撤销了原处罚决定,XX厂遂向法院申请撤诉,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。几天后,县环保局又对XX厂作出了处罚决定,还是那个事实和理由,只是处罚日期变了一下而已,XX厂不服,这时是要提起上诉还是请求法院恢复诉讼?

    答:一、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,在本案中,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,诉讼已经结束,不存在恢复诉讼的问题。
    二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十三的规定,仅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,对准予撤诉的裁定是不可上诉的。
    三、县环保局第二次对XX厂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新处罚,而不是原处罚。XX厂不服,可以起诉,即像第一次向法院起诉一样提起行政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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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回复 发布者:W.Ding
2009-06-18 11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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