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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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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又想考公务员怎么办? 问:有人说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意向书,又有人说是合同,也有人说是劳动合同,究竟它是什么性质的?意向书、合同、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?如果违反就业协议,是按照合同法还是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处理?签订了就业协议又想考公务员怎么办?我要是考上了公务员,我一般不会去企业了,这时有什么万全之策,可以放心去当公务员又不用承担违反协议的责任?
二、就业协议并非劳动合同,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。一是主体不同,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: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,双方经过供需见面,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。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两方:劳动者、用人单位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。二是内容不同。在就业协议中,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,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。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,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。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,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。三是性质不同。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,适用民法、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,这个协议一经签订,各方应严格履行,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,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,否则按违约处理。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的,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但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。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,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。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,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,即当事人得就劳动争议先申请仲裁再起诉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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