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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电脑期满是否必须购买?



    问:某电脑商城散发出印刷品广告,上面内容为:“本商城电脑免费试用七天,满意买下,不满意送回来。”5月21日,何某根据合同要求交了5000元押金,把一台联想电脑搬回家试用。5月28日,何某认为电脑不太理想,准备把它送回去,但几个朋友邀他一起去看龙舟赛,于是他打算回来再送,可玩了一整天,回来累得倒下呼呼大睡,第二天一早才想起,于是急忙把电脑送回商城。但商城称,七天试用期已满,何某必须买下。何某认为,自己试用期间,根本就不满意,也没有跟商城说他要购买,现在要他买下等于强卖,商城这样做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。请问:这台电脑何某是否必须买下?

 

    答:何某与某电脑商城签订的是试用买卖合同。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:“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,也可以拒绝购买。试用期间届满,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,视为购买。”据此,何某在5月22日至5月28日期间,可以买下该电脑,也可以拒绝购买,把电脑送回去。但在此期间,何某对是否购买该电脑并未作表示,故视为购买。商城是按合同规定办事,不属强卖,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现在何某的义务就是支付电脑价款,履行合同约定。

恒达后话:
    在这起试用买卖中,何某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形成权。所谓形成权,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。何某在试用期满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,其实视作已经购买,接着当然就是付款了。在试用买卖中,买受者一定要注意两点:一、试用期;二、及时作出表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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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匿名
2009-06-07 10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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