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某男26岁,为了与年仅18岁的某女结婚,故意搞了本假户口簿,隐瞒该女真实年龄,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。三年后,因双方经常吵嘴打架,某女闹起了离婚,有人给某女出主意:“不用闹,你们的婚姻本来就无效,因为当时你不到结婚年龄,你们顶多算同居,你跟他过不下去,反正还没生孩子,一走了之就可以了。”请问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真的无效吗?
答:《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的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”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八条规定:“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申请时,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
《婚姻法》第六条规定:“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”
据此,未到法定婚龄骗取登记的婚姻,在未到法定婚龄(男方不足22周岁,女方不足20周岁)时是无效的,但一经维持到符合法定婚龄(男方已到22周岁,女方已到20周岁),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故此时某女若不想与某男继续生活,一是协议离婚,二是起诉离婚,而不能一走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