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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被窗外飞来石子所伤,车主应否担责?



    问:王某乘坐徐某的中巴,当时坐在靠窗的位置,中巴从一辆满载石头的泥头车右侧超车时,泥头车上有碎石洒落下来,有一块正好砸在王某的脑门上,立刻鲜血淋漓。徐某送王某到医院缝了几针,所幸CT检查结果无大碍,一共用去医药费900多元。王某要徐某出这笔钱,徐某说,我开车十几年,第一次遇到这种事,你确实运气不好,才会这么衰,我也尽到了责任,送你来医院,跑上跑下,陪了大半天,这钱我不会再出的。请问徐某究竟要不要负责

    答:这笔医药费应由徐某承担。
    《合同法》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”
    据此,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,只有两个免责情形: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;二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所造成的,但对此须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。本案中,不存在上述两个免责情形,徐某应承担责任。
    《合同法》第三百零一条规定: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,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、分娩、遇险的旅客。”因此,王某受伤后,徐某送王某到医院,“跑上跑下,陪了大半天”乃是其应尽的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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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

发布者:匿名
2009-05-27 19:30

 回复 发布者:恒达咨询
2009-05-27 14:47
聂小朵: 学习了
小朵很勤快,谢谢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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