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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起诉与同居男友离婚?
问:我和谢某是大学同学,2006年7月大学毕业后,我们即以夫妻的名义同居,但一直没去领结婚证,我们租住的那幢楼的住户,以及所有的朋友同事都认为我们已经登记结婚。进入08年以来,谢某由于下岗,整天游手好闲,后来又染上赌博恶习,经常夜不归宿,我屡劝无果,与他经常吵打,现已身心疲惫,我几次提出跟谢某分手,但谢某坚决不同意,表示要把非法同居进行到底,请问我们不是事实婚姻吗?我能否通过法院起诉离婚?
答:你们是同居关系,而不是合法夫妻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一条规定:“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,属于婚姻法第三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的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’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。”据此,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。 但如果你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 恒达后话: 一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五条规定:“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,应当区别对待: (一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 (二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”故现在有事实婚姻、同居关系,没有非法同居的提法。 二、事实婚姻,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同居期间所得财产,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,否则,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。忠告同居中的男女双方,达到法定结婚要件后,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,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。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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