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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校园受伤,责任该由谁担?



    问:原告潘某与被告龚某、蔡某系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。2009330中午,原、被告三个在学校的操场上玩扔沙包游戏。原告潘某为避让龚某和蔡某扔的沙包摔倒并使其牙齿断裂。事后,三方家长就有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。后潘某的母亲以潘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龚某、蔡某及学校共同赔偿人民币2000元。被告龚某、蔡某辩称,原告潘某是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,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请问究竟该由谁承担责任?
   
    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》的规定,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学生方面的义务和责任。学生在校受伤,学校承担的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。原告的受伤系同学之间玩游戏造成,学校没有过错,学校不应承担责任,应由致伤人龚某、蔡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   恒达后话:学生在校受伤,家长总是第一时间找学校,要学校赔偿,尤其是在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,就更是如此。更有甚者,到学校大吵大闹,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,搞得家校关系剑拔弩张,殊为不当。其实,事情发生后,家长再着急、难过,也要冷静;学校则首先要理解学生家长的心情,多给安慰,尽力提供帮助,耐心引导学生家长按照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;而肇事者的家长,还是主动承担责任好,太可不必因为受害方与学校正呈“胶着”状态,没有找自己的“麻烦”而自鸣得意,别让一颗断裂的牙齿,断送了三个孩子的同窗之谊,甚至断送了他们的阳光心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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