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我堂兄有神经病,因为家里没钱就一直没送去治疗,关在家里,昨天他家人忘记锁门,他跑出来打了人,这个被打的人说,我作为堂弟,也有监护责任,堂兄家里没钱赔,就要我赔,请问我有责任吗?
答:你没有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,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:(一)配偶;(二)父母;(三)成年子女;(四)其他近亲属。(五)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。前四项所指的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,只要他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就不允许推诿。第五项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,也可以担任监护人,但其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是法定义务,而是基于自愿且需得到有关组织的同意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二条的规定:“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”因此你作为堂弟,不在近亲属之列,如你此前并未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并经有关组织同意,你是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