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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成年但无经济来源者无力返还借款怎么办?



    问:A今年22岁,是大三学生,无经济来源,在校期间向B同学借了15000元,现无力返还,请问应由谁来返还该笔借款?B的父母说,既然A无力返还,那么就得让A的父母来垫付,请问对吗?

    答:应由A自己承担责任。《民法通则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据此,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其违约的行为,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。
    B的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。对已成年却无经济来源者的行为,由其父母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,即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(“没有经济收入的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,可由扶养人垫付;扶养人不予垫付的,应判决或者调解由行为人延期给付。”)而本案中,A并非侵权,故B的父母认为应由A的父母来垫付的观点是不对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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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匿名
2009-05-17 15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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